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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业绩预告无法披露,深陷业绩困局的“暴风”还能刮多久?

时间:2020-02-14 19:44:06 | 来源:第一财经

暴风集团2月14日晚间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员工无法承担2019年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按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暴风集团此前已经多次提示无法按要求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的风险,早在2019年12月25日,暴风集团就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此后,在1月23日、2月7日等多日的提示性公告中,均有提及。

在2月11日中午,由于未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暴风集团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暴风集团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目前的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是否在聘请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是否在聘请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在2月11日晚间,暴风集团公告,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风行在线于北京市签署《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广告经营授权书》、《代运营授权书》、《品牌授权书》。双方将在互联网视听服务领域开展合作。

针对上述合作公告,深交所11日晚间火速发来关注函,要求暴风集团说明风行在线代运营安排是否符合互联网视频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主业经营和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能否化解公司主业陷入停顿的风险。

今日截至收盘,暴风集团报3.20元/股,跌3.32%,总市值为10.54亿。

【时间线回顾】

创始人兼CEO深陷司法纠纷、公司三季报巨亏,暴风集团的“暴风”自2019年五月开始发酵:

2019年5月8日,暴风集团公告,光大浸辉、上海浸鑫对暴风集团公司及董事长冯鑫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6.88亿元及该等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6330.66万元,合计为7.5亿元。

7月28日,暴风集团公告,集团实控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9月2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鑫批准逮捕;

9月12日,暴风集团公告,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9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9月17日,暴风集团因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作出决定,对暴风集团、冯鑫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长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0月14日,深交所对暴风集团下发半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合并后各资产负债表日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0月28日,暴风集团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9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10月30日,暴风集团披露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0.936亿元,同比下滑90.95%;

10月31日,深交所向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称,暴风集团除已被批准逮捕的总经理冯鑫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辞职。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尽快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确保公司经营稳定,能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19日,暴风集团公告,公司2019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6.3亿元(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11月21日,暴风集团公告,公司与审计机构终止合作,由于人员流失严重和暂无合作的审计机构,公司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11月21日,暴风集团收到北京证监局关注函,证监局已于10月21日召开紧急协调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岗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履责,全力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对履职不力的,证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追责;

11月22日,暴风集团公告,被裁决向上海歌斐支付转让价款4.62亿元。裁决各项公司和冯鑫应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项,公司和冯鑫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11月27日,暴风集团公告,公司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11月28日,深交所对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关注到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要求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月2日,暴风集团公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公司目前仅剩十余人。

12月17日,暴风集团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12月25日,暴风集团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020年1月17日,暴风集团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崔天龙实施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交易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2月7日晚间,暴风集团发布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停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2月11日晚间,暴风集团公告,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风行在线于北京市签署《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广告经营授权书》、《代运营授权书》、《品牌授权书》。双方将在互联网视听服务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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