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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纪念图书馆消防安全隐患成疑,物业单位使用“挂靠”人员作项目经理

时间:2021-03-04 16:09:28 | 来源:
据报道,近日的中山纪念图书馆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活动中频发乱象,企业“挂证”投标,业主却视而不见。

乱象频发

2020年12月29日,中山纪念图书馆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活动中,中山某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获取了中标资格,成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该项目中标公示信息中,得知中山某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田XX”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并提供了“田XX”作为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的证书。

但据网上公开资料可得,截止2021年03月04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网“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公开信息查询中,得知项目经理“田XX”的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证书中聘用单位为“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聘用单位竟不属于中山某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情况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及中山市民的担忧。

对此小编询问了中山纪念图书馆的张馆长,张馆长对此表示拒绝透漏相关情况。

相关人士专业看法

小编根据上述情况咨询了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该中标单位有可能违反了以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按“挂证”行为处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

中山纪念图书馆是近年来中山市最大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该馆建筑面积达57660平方米,馆藏容量达320万册/件,阅览座位2000个,是一座集“公共阅读、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学术交流、文化传承、科学研究、展览展示、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是中山市对外展示城市面容面貌的重要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每年到访的人流量大,消防隐患严重,对物业管理的单位要求极高。假若中标单位确实属于违规“挂证”去应付投标,难免令众多市民及网友感到担忧。

招投标领域有效监督缺失

有网民认为,部分招投标活动信息发布不充分,客观上不便于社会监督,也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同时,在我国,企业因虚假信息投标失败并不会遭到市场驱逐,因此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招投标行业,甚至成为投标专业户。门槛设置较低,客观上给项目质量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

亦有不少网民指出,近年来豆腐渣项目、问题项目层出不穷与招投标环节的种种乱象不无关系,而招投标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或被操纵,则源于监督的缺位和监管的乏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约束权力,强化监管,斩断操纵招投标的“黑手”。

有网民提出,应完善招投标领域评审专家智库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实行失信企业退市制度。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甚至给予退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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