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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内总理多次表态研究新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针对这个群体

时间:2021-11-03 16:44:18 |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在座谈会上指出,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职业培训。

这是半个月内,总理第三次提及要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李克强总理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 新华社图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其中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适时加强宏观预调微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提到,抓紧研究包括阶段性减税降费在内的普惠性政策,鼓励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宗商品涨价等对中小微企业冲击较大当下,总理多次表态研究针对小微企业新的减税降费,释放了给企业纾困的信号,这也体现了宏观调控更加精准,适度预调微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态度和决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提质升级,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释要更加注重发挥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不仅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创新投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经济社会的韧性。

前述三次研究减税降费政策部署中,基本都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且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是“阶段性、普惠性”。为何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

李旭红分析,一方面,受国际供应链不稳定、大宗商品物价变动影响,使得中下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发展陷入困境,迫切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减轻市场主体的压力,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她认为,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在部分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阶段性退出的情况下,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可以保持一定的政策延续性,给中小微企业一定的过渡期恢复正常经营。

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一大特点是聚焦小微企业。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更多的小微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实际税负低至2.5%。

另外,去年底到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在最近形势和官方表态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下,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一优惠政策可能明年还会适当延续。

最新的一个举动是,为了给制造业企业纾困,国务院从11月1日起,决定第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税,涉及资金2000亿元左右。

冯俏彬分析,跟以前的减税降费政策相比,近期强调研究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提及了阶段性和普惠性。阶段性意味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有时间限制,市场长短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等。而普惠性意味着减税降费政策针对所有中小微企业等,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某一些地区。

“这其实就体现了宏观调整的精准性,瞄准产业链供应链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冯俏彬说。

李旭红表示,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压力。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则是盘活中小微企业的短期现金流,缓解企业困难。但更长远的考虑是,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才能促进竞争力的提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她建议,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要提高针对性,提质增效,例如在中小微企业研发、投资融资以及其科研人员工资方面提供更多税收激励,积极引导小微向“专精特新”发展,才能更符合新发展阶段我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冯俏彬建议,下一阶段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上做些探索,相比于增值税减税,企业所得税减税效果可能更直接。除了减税之外,降费也十分重要,比如融资费用、房租水电费等。

为了给企业纾困,今年4月底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延续到明年4月底。另外今年国家还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

近期举办的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谭龙表示,今年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将超过7000亿元。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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