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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力推保障性租赁住房,哪里的租金最友好?

时间:2021-11-23 16:44:09 | 来源:第一财经

为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租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全国多地拿出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政策,比如规定租金水平上限。

国务院办公厅6月底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其后,已有上海、广州、厦门、成都、武汉、杭州、金华、苏州、南京、合肥及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的实施意见或征求意见稿,深圳、天津两地发布了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征求意见稿。

针对“租金”这个牵动租房者神经的关键词,《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上述各地纷纷将“低租金”这一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大部分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指导文件的省市,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其中,为确保租金指导价落地实处,广州等地还明确,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山东、广州、厦门、合肥等地沿用《意见》表述,即“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而上海等地则将租金标准进一步量化,数值区间大致低于市场价的10%~15%。

具体来看,上海、南京、海南、杭州等地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 ;武汉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第一财经表示,之所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与市场化租金相差不大,是因为这样能够提高各类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积极性。

“通过减轻租赁企业的运营压力,适当扩大租赁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够有效转变租赁企业的观望态度,让他们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中。”黄卉称。

从供给端出发,金华针对不同租赁企业,细化了租金标准。根据该市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 85%;其它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 90%。

从需求端出发,部分城市则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人才类的租房需求,进行租金标准的区别。

比如,成都在提出“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的同时,还明确,在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中,“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享受上述租金价格。

同样对于不同保障人群进行租金“量身定做”的还有上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此外,针对于环卫、家政服务、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职工就近住宿需求,上海还推出了公租房和宿舍型房源供应,并予以低租金的兜底保障。上海市住建委主任姚凯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在租赁价格上,对于上述人群在公租房租金基础上进一步从优,使一张床的租金控制在每月500~800元左右。

随着市场供需变动,如何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浮动区间既让承租人可接受,又满足出租方的盈利需求?

对此,上海提出,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指导价”基础上,建立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初次定价和调价加强统筹指导,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水平。

“初次定价环节,市、区房管部门加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监测,对出租单位制定的租赁价格是否处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进行监管。动态调价环节,从严控制租金涨幅。”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23日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称,目前计划,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年涨幅最高不得超过5%。

除了上海外,此前,深圳、合肥等地也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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