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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持全球税改,但对具体方案设计有这些建议

时间:2021-07-13 19:44:40 | 来源:第一财经

百年一遇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已经拉开,中国早已积极参与其中。

近日,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召开,会议核准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下称“双支柱方案”)中提出的两大支柱核心要素——跨国企业利润再分配和全球有效的最低税。这两大支柱旨在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何处经营,都应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从而打击当前跨国企业逃避税情况。

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以视频形式出席上述会议,并谈及中国对这次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看法。

刘昆表示,中方一直本着开放态度和合作意愿加强多边合作,支持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多边方案关键要素的声明达成共识,支持达成更加稳定、平衡的包含两个支柱的最终共识方案。G20各方在后续具体方案的设计中,要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发展需求,妥善处理各国重大关切,限制对实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争取如期达成全面共识。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双支柱方案的初步达成,在百年变革中是国际税收治理的重大历史进步。支柱一对于市场国征税权的确立,是国际社会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配置失衡的矫正;支柱二达成全球最低税安排,是第一次形成形式化、合约性全球政府和全球治理最初级形态。

据了解,在第一支柱下,每年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的税基预计将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至少为15%)估计每年会给全球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

目前双支柱方案已经获得了131个国家或地区支持,但其中一些相关细节和实施计划等,仍待各方商定,预计在今年10月前完成,并于2023年有效实施。

曹明星认为,任何规则变革包括国际税改,需避免形式公平代替实质公平,有限公平代替总体公平。不同经济体有不同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特色,国际税改需要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发展需求,妥善处理各国重大关切,才能在财政和经济自主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他分析,欧盟基于产业格局需求发起反避税战略,而着力推动双支柱方案,并将自身的要求转化为规则。美国想要打造全球税收壁垒,意欲阻止资本和产业向低税负区域随意流动。因此方案的逐渐落地,对于发达经济体有好处,实践上必然是欧美受益较多。

曹明星认为,双支柱改革方案对于发展中国家形式上意义重大,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参与能力相对有限,实践中获益有限,而具有一定的弊端。市场国征税权诱导落后地区争夺税基,可能反而恶化营商环境,损害整体经济发展。全球最低税限制落后地区财政和经济自主,压制了具有更根本更宏观价值的经济发展权,总体可能得不偿失。

当然,双支柱方案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比如,在解决征税权在跨国企业居住国与市场国之间的重新划分方面,一些标准或规则的设计体现了小国或发展中国家诉求。

曹明星认为,中国基于自己的发展特色和“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对于国际税收有着税基安全、公平和发展三个方面的系统关切。第一需要支持全球反避税潮流,在追求税基安全的同时,保护好营商环境。第二要推动市场国征税权从数字经济往前回溯,打破西方国家的技术和资本垄断,谋求全面的公平。第三要强调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将实体经济和实质性商业活动从全球最低税排除,以实质性公平保障落后地区的发展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双支柱方案针对的企业有较高门槛,只针对一些大型跨国企业,一般不涉及中小企业。但国际税制变革对一些行业全球布局和利润分配等会产生影响。

此次国际税收制度变革,主要是解决数字经济下各国税收利益冲突,避免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场数字服务税“战争”,比如近日欧盟委员会决定暂缓推出数字税征收计划。

李旭红认为,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需要找到新的增长力。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要协调好数字经济模式和传统经济模式,让数字经济能够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实体经济根基。另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数字化水平上有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应该照顾欠发达国家,避免出现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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