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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通知”另有“动机”?洛阳住建局“红头文件”为何遭集体反弹

时间:2021-05-10 19:44:50 | 来源:第一财经

“一份下发给洛阳市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内部通知’,最终竟导致导致了洛阳市多个在建工程突然被停工,并因此引起了洛阳五大预制桩企业的集体反弹。”王麟指着一份“红头文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王麟是国内一家预制桩企业的河南区域负责人,原本负责市场销售工作的他,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却已经不是销售,而是应对接踵而至的“退货”。

5月7日,洛阳市住建局在官网进行了情况说明,承认王麟口中的“内部通知”存在发文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但并未禁止和限制相关产品。

“内部通知”

对于造成大面积退货的原因,王麟说,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生产的预制桩出了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一份“内部通知”下发后,很多工地不敢再继续使用预制桩了。

这份名为《关于提高勘察设计文件实用性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红头文件,抬头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洛阳市住建局”),但落款盖章单位却是该局的一个内设科室: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王光陆向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这并非一份面向公众的公开红头文件,而是一份在内部工作群中发布的“内部通知”,主要对相关单位进行提醒,是履行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不具备强制性。

该文件的发文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收文单位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知称,鉴于“有极个别项目选用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使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无法在施工中实现”,勘察设计管理科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工作中“充分考虑洛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发挥审图机构的作用,把好施工图审查关”等。

所谓预制管桩,全称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是一种在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经过养护,达到国标要求强度后,运至施工现场,用打桩机打入土中,然后在桩的顶部浇筑承台梁(板)基础的夯基技术,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现场浇筑混凝土的桩基技术,譬如载体桩,就需要在施工现场挖洞,然后往洞里面塞进编好的钢筋笼,钢筋笼固定好后,再往洞里灌注混凝土沙浆。

王麟称,预制桩与载体桩相比,工程的施工质量原本相差并不算大,载体桩由于需要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对环境存在污染,且容易受到环境管制因素造成停工,预制桩则更环保;另外,预制桩成本更低,平均每米的施工与材料成本,比载体桩要低100多元;同样一个工程,预制桩的施工周期能比载体桩缩短三分之二。诸如港珠澳大桥、京沪高铁、二广高速以及包括新郑国际机场在内的国内大多数机场,均使用预制桩施工。

为何突然下发一份专门针对预制桩的的红头文件,王光陆向第一财经记者解释了该文件的出台过程:首先是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洛阳市质监站”)在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特别困难,而造成困难的原因之一,则是由于这些工程项目夯实地基时使用的大多是预制管桩,这种管桩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断裂,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工程已经进行不下去的问题”,有鉴于此,洛阳市质监站就把该问题拟成了一个文稿,书面反馈给了勘察设计管理科,之后,勘察设计管理科又根据该文稿,专门向洛阳市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发了上述通知。

“(预制桩)工艺上虽然设计很新颖,但洛阳的地质条件,有些地域不适合。”王光陆称,洛阳的地质条件,是长期形成的,但在洛阳当前的地质条件下,一旦在地下发现了诸如鹅卵石这样的东西,预制桩一打下去,就很容易断裂,由于勘察设计管理科是洛阳市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主管单位,于是,为了加强提醒,也为了尽量要引起警觉,便向这些机构下发了上述红头文件。

但该通知遭到当地行业的集体反弹。

受到该通知直接影响,无法继续在洛阳地区销售预制管桩的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河南豫飞管桩有限公司、河南广和管桩有限公司、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力杆塔有限公司等河南省五大预制管桩生产企业的企业代表们(下称“五大企业”),于2021年4月22日集体与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洛阳市质检站展开了对话。

五大企业称,虽然上述通知称,有极个别项目选用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使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无法在施工中实现,但实际情况是,包括二广高速、中石化洛阳项目以及一些房地产开发工程等在内的洛阳市建筑工程项目,均采用了预制管桩方案成功施工,并验收合格,即便是一些项目确实因使用预制桩出现了难题,也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

“任何一种施工方法,均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都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此前,洛阳市住建局并未因为其他桩型、其他施工方案的一些项目无法在施工中实现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而出台、下发过类似通知,这次却为何专门针对预制管桩的所谓极个别项目出台本通知?”现场一位企业代表问。

“暗示”

洛阳市某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杨海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己是在一个由勘察设计管理科管理、维护的微信群内看到这份通知的,在他的眼中,这是一份“笼统的文件”。

“(如果)他这个文件下得很明确,或者里面很多东西可操作,那就好办了,”杨海说,这份通知的内容很笼统,既没有点出预制桩在洛阳市哪些项目出现了哪些问题,在哪些区域不能使用,也没说洛阳市能否继续使用,这就让勘察设计单位很难办,没法去操作。

河南郑州某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赵刚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正常的逻辑,作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问题,本应该详细指出都有哪些问题、该如何改进、某项技术能不能使用等,“不是你行政单位说了算的,你得有专家论证,得有听证会,所有程序走完了,最后才由政府部门发公告。”

赵刚认为,无论是预制桩,还是载体桩,都可能会在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技术、人员素质、施工机械工况,或者地质环境等因素,遇到一些施工困难,这些都很正常,及时调整、修正就可以,但专门针对预制管桩下发这样一份红头文件,他还是第一次见到。

“人家管着我们,又不给我们说具体的操作方案,那就相当于是暗示我们(不要用预制桩方案)了。我们再出设计方案,就不敢再用(预制桩)了。”杨海解释称,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这样一份内容语焉不详的通知,却不具体解释,这就相当于给他们一种很强烈的暗示,如果继续在后续的勘察设计方案中使用预制桩,就可能会被驳回,“那我们干嘛还用?不是给自己添堵吗?”

杨海称,虽然洛阳市的地层地质条件确实比外地复杂,但也并非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都不适合预制桩,实际上,包括中石化洛阳工程公司、洛阳华耀城等在内的洛阳40多个项目,均曾使用预制桩作为地基工程,而且,由于预制桩工期短、更环保、造价更低,还曾经因为帮助中石化洛阳项目提前完工,既帮助该公司节省了工程费用,又帮助该公司提前锁定低油价,实现了更多赢利。

赵刚等当地业内人士还猜测这份通知发出的背后另有“动机”。

杨海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出一则信息,他说,其实在洛阳市场,除了一些预制桩企业外,还有另外一家号称拥有专利权的载体桩企业,这家公司的人曾数次到他所在单位公关、游说,希望能在后续的项目勘察、设计时,能将他们的载体桩列入工程清单。但杨海团队在多次考察、论证后发现,其载体柱在环保、施工周期等方面并不比预制桩更具优势,而且,每米的施工成本造价高达300多元,比预制桩高出近100元。

最终,杨海团队拒绝与该载体桩企业合作,但令人奇怪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洛阳市住建局一些工作人员却私下暗示他们,希望他们在后续的勘察设计方案中,尽量使用载体桩,减少使用预制桩。

损失

对于杨海、赵刚而言,上述通知只是让他们不敢在以后的勘察设计方案中再使用预制桩,但对于当地一家在建工程负责人林牧而言,这份语焉不详的通知,却给他带去了几十万元的直接损失,以及正在增加的数百万元的成本预算。

林牧说,载体桩工程与预制桩不同,预制桩可以直接打桩,但载体桩要往地下钻孔,然后再灌注混凝土,之后还得静待这些混凝土凝固,这么多工序下来,整个项目的工期就不得不拉长了,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造成延期交付。

受到影响的,不仅是林牧的项目。数据显示,2020年,河南的建设项目总计使用了大约500多万米的预制管桩,其中,洛阳地区约使用了70多万米。而今年,洛阳地区至今只使用了约10万米预制管桩。

王麟向第一财经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洛阳市至少还有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中国中车洛阳检修基地等多个项目受到上述通知影响,最终造成整个项目工期延后、项目成本增加。

其中,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原设计用管柱27000米,成本529万。但是,由于在施工中因为前述通知被叫停,被要求改用一款专利载体桩,最终造成项目成本因此上升到945万元,而整个项目的工期则因此延后一月有余;中国中车洛阳检修基地,原设计用管柱12000米,成本315万,由于在招标前夕因前述通知被叫停,被要求改用现浇施工工艺,最终导致成本上升565万元,项目工期也因此增加了30多天。

由于无法继续使用预制桩,当地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向王麟所在公司要求退货,由于单根预制桩便重达近2吨,因此造成的运费损失,每根就高达数十元,这意味着,仅运费一项,就可能会给王麟所在公司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

面对来自前述五大企业的质疑,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王光陆则回复称,他们下发的上述红头文件,并没有在文件中禁止使用预制管桩,出台该文件之目的,也不是禁止预制管桩这一大类产品在洛阳的运用和销售,而且,针对出现问题的工地,发通知进行提醒,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洛阳市质监站一位副站长也向五大企业表示,他们确实曾利用清明节假期,加班去了一些正在施工的运用预制管桩的工地,但目的是了解桩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监管,并不是强制推销某项专利产品。

5月7日上午,洛阳市住建局在该局官网发表一份《情况说明》,称下发此次引发争议的通知是“旨在从勘察设计实用性和安全性方面向相关企业进行预警性提醒。”同时承认,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内部工作制度,存在发文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但并未禁止和限制相关产品。

洛阳市住建局同时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下一步,将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除王光陆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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