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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下降原因何在?专家:禁养区划定非主要因素

时间:2019-09-11 10:44:12 | 来源:第一财经

从2018年下半年至今,我国生猪存栏数下降,目前正处于猪周期的产能低位。导致生猪产能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划定禁养区是不是主要因素?地方在执行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相关规定过程中又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今天(11日)上午,多位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当前影响生猪产能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同期叠加的影响。”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吴根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非洲猪瘟当前还没有有效的疫苗,按照当前防疫的要求,一旦发现疫情,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都需要进行扑杀。

目前,受2018年生猪价格走低的影响,母猪存栏下降。监测数据显示,7月比6月又减少生猪存栏3270万头。而生猪价格随之上涨。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朱昌雄介绍,截至今年7月,全国生猪存栏同比下降32.2%,能繁母猪同比下降31.9%;养殖场户信心受到严重打击,积极性受挫,不敢复产补栏,致使生猪产能恢复更加困难。

吴根义说,因为生猪等畜禽养殖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还要占用土地,需要当地政府承担防疫、食品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风险和被追责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等畜禽养殖业积极性不高,甚至借着环保的名义打击和挤压养殖业发展。

那么,划定禁养区给生猪存栏造成了多大影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公司研究员贾生元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禁养区划定的首要目的在于防范环境风险,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旦规模化养殖场发生污染物泄漏,将导致严重的污染后果,损失巨大。”

《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区域,禁止建设省级政府确定规模养殖标准以上的养殖场。

贾生元说,应该明确,禁养区依法禁止的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所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并不是禁止所有的养殖行为。此外,禁养区划定一定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发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以改善环境为由,利用划定禁养区清理养殖业,以清理代替治理。

禁养区依法禁止的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所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并不是禁止所有的养殖行为。摄影/章轲

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划定禁养区做出了规定。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修订的《畜牧法》,都对禁养区的范围做出了规定。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十条”,明确要求各地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和整治。2016年,为指导地方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超划、错划并明确不同禁止区域的管理要求,原环保部、农业部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贾生元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估算,2018年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之后,全国禁养区涉及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约1000家,涉及畜禽产能折合生猪约205万头,约占全国生猪存栏量的0.6%。

“可见,禁养区划定对当前生猪存栏不足的影响甚微。”他说。

那么,一些地方在执行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相关规定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浙江大学教授罗安程认为,问题是存在的。

他分析说,由于地方对畜禽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加之一时找不到可行的治理方式,认为养殖就等于污染,要根治养殖污染就必须清理养殖业。一些地方政府于是打着环保旗号,利用划定禁养区,挤压和限制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

“如将所有河流湖库周边200米、500米划定为禁养区,将铁路公路沿线一定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将自然村划定为禁养区,还有个别县区打造 ‘无猪县’。”罗安程说,这些做法,导致广大农户对环保的政策也产生了误解,认为搞环保就是禁止养猪,“环保禁养”“环保清拆”等说法比较普遍。

罗安程认为,当前必须进一步明确禁养区的概念、划定目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地方坚决、迅速地取消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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