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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先进制造业,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放宽

时间:2019-09-04 19:44:19 | 来源:第一财经

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公告》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与此前39号文相比,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受连续六个月符合标准的限制,也取消了按比例退还的要求。

这反映了政策制定部门在上半年减税降费卓有成效的基础之上,针对部分行业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提速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并简化相关要求,以促进相关行业扩大生产投资,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与经营成本,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39号文指的是今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重庆分所合伙人张莉娟也对第一财经表示,相比于39号文,这次《公告》在先进制造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时间和金额上放宽条件,并且全额退税,对先进制造业是一个利好。

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项税款不足以弥补其进项税款时,其差额称为留抵税款。2018年以前,我国对增值税留抵税款不予退税,而是让企业结转下期抵扣。这样做相当于企业预缴税款,占用了企业现金流,对前期投资巨大的制造业、高科技重资产企业不利。

2018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39号文明确,从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9号文的第一个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此次《公告》对进一步取消了上述条件,而是用“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来替代。这意味着先进制造业退税没有了上述连续6个月时间限制,也没有第六个月50万的最低额限制。

另外,相比于39号文中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打6折,此次《公告》明确先进制造业退税金额不打折,全额退。

根据《公告》,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因此这些行业企业将受惠新规。

张莉娟认为,最终留抵退税的进度还依赖于当地政府预算。如果预算金额不足,企业留抵退税需要排队等待。

8月底,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下一步要完善增值税制度,研究调整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增值税留抵税款已实际退税1148.5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退税106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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